公告!西宁27家医疗机构被注销
关于注销西宁市城西区晨光安置小区医务室等27家医疗机构的公告
根据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卫医政发〔2009〕57号)第十条规定: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,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;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,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。局医政科全面梳理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清单,经医管科对民营医院、门诊部运行情况进行核查,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个体诊所、医务室运行情况进行核查,西宁市城西区晨光安置小区医务室等27家医疗机构未进行年度校验且非正常运行,为确保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诊疗工作,现对城西区晨光安置小区医务室等27家医疗机构予以注销,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、诊所备案凭证均已失效。
自公告之日起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被注销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,违者将依法追责。
城西区卫生健康局
2025年6月16日
附件: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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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西宁市城西区卫生健康局;
责编:殷海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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