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帮你办|带娃就餐遇邻桌用餐厅筷子喂狗 餐厅:忙到疏忽 已全面消杀
9月4日,市民陈先生向温州晚报“记者帮你办”栏目求助,他带孩子一起去餐厅吃饭却发现隔壁桌有人带着狗一起吃饭,还用筷子喂狗。“我不要赔偿,就想知道餐厅让宠物进到底合不合规?用公筷喂狗算不算违规?”陈先生说,他既盼主管部门明确相关规定,也希望商家加强管理,保障用餐环境安全。

亲子主题餐厅内,邻桌用公筷喂狗

陈先生回忆,事情发生在8月31日晚,他带着孩子前往温州某商场一家亲子主题的西贝餐厅就餐。用餐过程中,两名女顾客带着一只宠物狗(体型较小,毛发蓬松,陈先生暂无法确定具体品种)进入餐厅,不仅将狗放在餐椅上,待菜品上桌后,还直接用餐厅提供的筷子夹菜喂狗。

“这是亲子主题餐厅,当时店里还有不少带孩子的家庭,狗和孩子共处用餐环境,还用公筷喂狗,我特别担心卫生问题,谁能保证这双喂过狗的筷子不会用到我的头上呢?”陈先生说,他当即找到餐厅店长反映情况,询问是否能确保涉事筷子未接触其他餐具,以及餐厅为何允许宠物入内。但店长当时表示“没有不让带宠物的政策”,未给出进一步解决方案。
沟通无果后,陈先生选择报警,民警很快到场,查看了餐厅监控。陈先生提出想一同查看监控,被店家以“不便”为由拒绝,不过店家承诺会保存监控一个月,以备后续核查。“当时民警说会联动相关部门处理,还问了我的联系方式,说会后续反馈,但直到9月4日白天,我都没收到任何回复。”陈先生说,他并非想要赔偿(餐费已正常支付),只是希望明确“餐厅是否能让宠物进入”“用公筷喂狗是否违规”,若商家存在问题,需依法处置;若暂无规定,也希望主管部门给出说明,避免后续再出现类似情况。
餐厅一时疏忽 明令禁带宠物,已做全面消杀并加强管理
针对陈先生的说法,记者联系上该西贝餐厅相关负责人。该负责人表示,餐厅确实有“禁止宠物入内”的规定(除导盲犬等特殊犬只外),8月31日当天因是周日,就餐高峰时段客流较大,餐厅工作人员工作疏忽,未第一时间发现涉事顾客带狗进店,直到其他客人反馈后才知晓情况。
“发生事件后,我们立刻采取了措施。”该负责人介绍,涉事顾客使用过的筷子、餐具、桌布等已全部丢弃,未进入清洗流程;同时,当天夜间对餐厅前厅、厨房的所有餐具、厨具进行了全面消杀,相关处理过程有视频记录。此外,餐厅已组织前厅员工召开复盘会,强调需加强对进店顾客的观察,若发现携带宠物,会第一时间上前协商,引导顾客将宠物安置在店外,严禁宠物接触餐桌及餐具。
对于“是否张贴‘禁止宠物入内’标识”及“商场是否有相关规定”,该负责人坦言“不确定标识是否齐全”,且不清楚商场层面的宠物管理规则,但“门店会严格执行自身禁宠规定,新员工入职时也会接受食品安全与顾客管理相关培训”。
暂无法律禁宠物进餐厅
关于陈先生报警后的处理进展,记者从负责该片区派出所了解到,目前事件仍在核查阶段,工作人员正梳理相关情况,将尽快与陈先生联系,反馈具体核查结果。
记者随后联系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国家及温州市层面均无明确法律、法规禁止宠物(非导盲犬等特殊犬只)进入餐饮场所,因此暂无法律依据认定“商家允许宠物入内”这一行为违规;而顾客用餐厅筷子喂狗的行为,属于个人行为,未违反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条例,若未对其他顾客造成直接损害,暂不涉及行政处罚。
律师:餐厅应保持高度负责态度
温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、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贺君认为,目前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并未明文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商场,但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妨碍他人生活。商场餐厅作为公共场所,饲养者携带宠物犬甚至以餐厅餐具喂养,有碍基本公德,并严重妨碍其他消费者的正常用餐。贺君律师指出,犬类身上易携带细菌或病毒,而餐厅的餐具是供不特定消费者使用,饲养者以餐厅餐具喂养宠物犬可能危及公共卫生安全,严重者可能构成刑事责任。
贺君律师提醒,餐厅不论是从法律责任或是商业声誉方面,都应当以高度负责态度,对是否可携带犬只进行在显著处标明,并做好管理。如可携带入内,应当做好卫生隔离措施,否则不仅存在法律风险,更有损餐厅口碑。
供稿:温州晚报
记者王特